在理想情况下,权利要求中描述的技术方案由技术特征构成,是技术特征的集合。然而,发明创造的作出需要发明人的智慧劳动,例如许多“互联网+”相关专利申请依赖于计算机软件实现,此类专利申请往往牵涉到诸如规则或算法的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等可能被认为是非技术的内容。此外,随着计算机、互联网技术的日趋成熟和应用范围的不断扩展,其被广泛用于实现非技术目的或者应用于非技术性的领域,例如大量依靠互联网技术实现的商业方法就属于此种情形。因此,在对技术方案的描述中,有时不可避免会涉及非技术的内容,使得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可能既包含技术特征,也包含非技术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