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如果是为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必要的支出,如出差产生的交通费,可以实报实销,不征收个税,如果是企业发放的职工福利,如每月固定的交通补助,就要并入工资,计征个税。
杨先生每月工资20000元,专项扣除费用6500元,首套住房贷款利息1000元,子女教育支出1000元,赡养老人支出1000元,杨先生还同时为几家提供劳务服务,取得多项劳务收入:提供技术咨询获得报酬8000元,给某合资企业提供翻译获得报酬20000元,到外地企业讲学获得报酬30000元问题:杨先生如何进行税务筹化呢?劳务按20%预缴稿酬按20%预缴同时有30%减征,年底汇算清缴个税基本没有可合规的空间
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每个公民都应该履行的义务。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获取,就可以起到合规的效果。税务合规,是指在税法规定的合理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合规和安排,尽可能的获得“合规”的税收利益。合理长宁合规,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将纳税义务减至最低限度的行为。综合上述定义的对比可见,税收合规是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不会存在违法的行为。
通讯补贴如果并入工资一起发放,是需要缴个税的。如果是实报实销且在当地税务标准范围内的,是不需要交个税的。
现甲公司要求旅行社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问,同样的业务,旅行社要想与过去营业税时获利不变,需要提价多少? 根据“36号文”附件二规定,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门票费等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四月一日后符合要求的车票可以抵扣增值税,如果是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人员,参与总公司的相关业务产生的交通费,可用抵扣进项税吗?能或不能,能说明原因吗,汇算清缴的时候分公司的费用不是合并到总公司一起核算的吗。汇算清缴汇总纳税指的是企业所得税,而进项税抵扣指的增值税,税种不同,规则也不同。总分机构独立缴纳增值税,分公司参与总公司业务,属于与分公司业务无关的支出,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