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2010年5月开工建设,12月正式投产。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我公司增值税按月申报缴纳。我公司对免增值税产品花生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每月严格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进行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问题: 2010年每月根据公式计算免增值税产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为0, 2010年共计产生留抵进项税额300万元。2011年度1月产生进项税额500万元,可抵扣进项税累计800万元。
扣除率是跟着税率调整一起调的,只有用农产品生产税率16%的货物的,可以按扣除率12%抵扣进项;贵司为餐饮企业,餐饮服务税率为6%,只按10%抵扣进项税额。
请问题目中说酒厂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农产品,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是直接按12%抵扣进项还是暂按10%?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老师,请问在现行税收政策下,对于收购玉米等农产品的进项抵扣有哪几种抵扣方式?
不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视上述是否保本情形处理。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你好: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其他免税产品不能抵扣,就是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