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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产品发票扣除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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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从事餐饮行业,需要购进部分农产品,这部分农产品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分为三类,一类供应商开具的是税务局代开的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二类个体工商户开具的是税率为0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三类供应商是大型超市,开具的是税率为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我想问一下:1、对于这三类供应商,我公司进项税该如何处理?2、我公司之前仅对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11%(五一之后10%)进行加计扣除抵扣,是否正确?3、关于农产品的税法条款,既有13%税率的又有11%税率的(五一之后为12%和10%),怎样区分按照哪个税率扣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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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蓉蓉
袁蓉蓉服务年限:7客户评分:4.9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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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您好

1、贵司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征收率3%的专票,可以按扣除率10%计算进项税额抵扣,操作无误;

2、对于第二类发票,即个体户开具税率为0的普票,需要区分具体情况:如果是农产品生产者(个体)直接生产并销售给贵司,开具的这个普票(享受免税),可以按扣除率10%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如果个体户为蔬菜、鲜活肉蛋等产品批发而开具的税率为0的普票(也享受免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3、对于第三类大型超市开具的免税的普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4、农产品的税率在2017年7月从13%调整为11%,在2018年5月调整为10%,目前农产品税率只有10%的税率了。扣除率是跟着税率调整一起调的,只有用农产品生产税率16%的货物的,可以按扣除率12%抵扣进项;贵司为餐饮企业,餐饮服务税率为6%,只按10%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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