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著作权保护的软件包括两部分,即计算机程序和文档。
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程序包括使用程序语言编写的源程序和使用机器语言编写的目标程序。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2)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3)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4)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并且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
(5)软件著作权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