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老板成立两家公司,然后让员工工资分开发,会减少个税么(比如小王工资是8000,一个公司发3500,另一个发4500)要怎么做才能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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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按照税法规定,一个员工在二处发放工资,员工应选择一处税务机关申报并补缴相应税款,也就是说按照税收法规,这么做是不能减少税金的。
但在实际工作中,没去申报并补缴税款,税务可能暂时没有找到你让你补缴,但税务系统都是有记录的,这么做存在税务风险。
我们老板有两个公司,他分别从这两个公司领取税前应发工资22000元和38000元,他问我这样领取工资是否是最合理的,个税最低?,请问,我如何合并计算他应交的个税?谢谢老师,急等回复。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如上情形,两个公司支付工资,应当分别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本人需要依法就全部收入合并后自行申报;补足差额(由于分别计算,所以适用累进税率偏低,所以一般需要补税。)而正因为最终还是要合并申报纳税,所以这方面并无合规空间。
有人说第二单位的收入是兼职收入按劳务所得在汇算清缴时补扣个稅呢。怎样才能证明都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呢?这种情况下,建议在一家公司发放和申报个税,不然需要自己汇算清缴。
我们是一家小规模纳税企业,老板亲戚想在我们公司挂靠买社保,再以投资款方式反给公司,请问我要给他开工资填个税吗?如果可以应该怎样做账?这种情况需要开工资并申报个税,可以以交纳社保的基数做为工资计提数,按正职员工申报个税并进行账务处理。以上答复供参考,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社保方面有什么要求?公司法有这方面的规定吗?和其他员工一样,也是公司请来的员工,只是比较特殊而已,他也是给公司打工的。
这个怎么处理好?
“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国家加大了财务造假的打击力度。以前一些企业交易造假、虚增员工、买发票等违法奉贤合规的行为通通都行不通了!稽查人员还将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生产规模,核实从业职工人数和薪酬标准,喝核查企业职工薪酬是否异常。利用金税三期系统和社保系统,核查工资表中人员与企业缴纳社保人员在数量上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并对企业申报个人所得税人员的比例和收入情况实施核查。当下,很多企业都会选择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或一人有限公司的方式来进行奉贤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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