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上海市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自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印花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规定:自1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第5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明确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纳税人,免征营业税及政府性基金。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营业税纳税人,季度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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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包括:
一、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增值税起征点政策。
二、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
四、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五、重点行业小型微利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六、企业免征政府性基金。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小型微利企业:指自我雇佣(包括不付薪酬的家庭雇员)、个体经营的小企业。二、认定标准不同。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包括:
一、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增值税起征点政策。
二、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
四、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五、重点行业小型微利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六、企业免征政府性基金。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小型微利企业:指自我雇佣(包括不付薪酬的家庭雇员)、个体经营的小企业。二、认定标准不同。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