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请问一下我单位因延迟支付加工费,对方单位打官司,法院判决我们支付加工费并支付延期利息,和相关的诉讼费用。想请问一下,利息和诉讼费用应计入什么科目?谢谢
项目描述: 我司与青海某企业签订的“5*130t锅炉烟气脱硝BT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青海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合同标的物为不动产。该项目以于2016年11月份通过业主、当地环保部门验收。 项目合作方式: 本项目以BT方式投资、建设、移交,双方认可的BT模式是指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负责项目投融资、设备技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组织和管理,并承担期间的风险。即乙方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并作为合同总承包单位组织建设,在乙方按约定将本项目逐台改造完成并经环保验收后,甲方在
第二个问题:一般纳税人的工程施工,税率是11%,可以给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第八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容易办理的方式。不过,我建议是选择后者,因为前者不好办理,因为是免税,税务局代开的积极性不高,且每次都要去办理。
由于我国处在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未来的市场经济转轨的体制过渡时期,因而计划在我国的经济活动中仍占有一定的地位,所以我国浦东专利法在承认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享有独占权的同时,又规定了国家可以根据计划的需要,在无需专利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指定某些单位实施某项专利。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计划许可制度。计划许可并非是对专利权人专利的剥夺,所以仍应向专利权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根据专利权人的所有制性质不同,我国专利法中对计划许可的有关规定又分为两种情况。
企业债务的利息费用可以在税前利润中扣除 。怎么能算作利润呢 你好,是指利息可以在税前利润中扣除,不是加在利润上的。
杨浦专利拿到证书之后,其权利也并不是稳定的,专利法规定任何人只要有正当的理由及证据都可以去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专利法规定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在作出决定后通知无效宣告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我们公司签订了一个咨询服务合同,对方预付了一笔费用,但是具体的服务金额要明年才能结算出来,所以今年作为预收账款,明年开票,明年确认收入 这样可以吗?没有发生应税行为的预收款项可以计入预收账款,在收入金额确定时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