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方面, 纳税人有两种身份: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1)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2)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3)营改增企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 (4)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不符合以上标准的,可以认定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一律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通常征收率为3%。应纳增值税额=含税销售额/1.03*3%。
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57号)明确,对于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2、所得税方面,税率正常为25%,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5%。
优惠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下同)的小型微利企业(简称小微企业,下同),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12号)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