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工资怎么理解?如果是一些年终奖,可能计算需要结合12月份的数据,导致实际在1或2月份才能计提,还能享受在2014年扣除吗?如果说先计提一个大概的数,在或2月份才能算出精确数字,将年终奖在2014年扣除,合法吗?
谢谢您的提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本公告适用于2014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您若2014年12月预提、2015年2月发放的工资薪金支出可以在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请切记一定要先预提。
祝您新年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