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客户以我们公司名义出国办展览,现在收到展览的政府补贴做的其他应付款,现客户要求这部分补贴不退,转做货款开票可以嘛?需要什么手续,比如写个说明对方盖章,这样处理可以嘛,,还是弄其他手续
(三)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所以,补贴收入除上规定以外的,其所得税还是需要缴纳的。其次,确认合同方与发票的收款人之间的关系,是否是分包关系,如果有异常,不合税务要求,则该退回的发票应退回要求重新开具。
事业单位,财政拨入的指标性质中有预算资金和往来资金。预算资金我知道做财政补助收入,请问往来资金要怎么核算?通过往来科目,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贵公司销售空调一并提供安装服务的,属于混合销售而不是兼营,安装服务也一并按照货物销售缴纳增值税,相应的,如果是请外部安装单位为贵公司提供安装服务,贵公司可以向该单位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发生退货的,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老师我想问下,那个小规模企业报表采集是不是得每个月都采集?还有就是纳税申报的问题,一般这种国税是季度表,地税是月报,现在说是小规模的一个季度销售额在9万内的不收税,超出9万后要全额增收,分下来就是一个月是3万,月度超出3万的、季度不超的,填写地税的月度申报表时要不要交城建税这些?免税的税额是不是转入营业外收入-补助收入?分录能不能也讲一下?小规模的营业额主要是看季度?以上答复供参考,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五、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您好 1.如果得到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额是5万元,该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是12万元,不需要缴纳个税。
我司收到财政局拨付的2016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475万,我司申报的项目是水性漆涂装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今年已经竣工验收。对于与资产相关的专项拨款,在取得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再将“递延收益”在该资产的寿命期内平均分配并结转至各期的“营业外收入”;若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其尚未分配结转的“递廷收益”余额应全部转入该项资产处置当期的“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