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把外购存货赠送股东,在增值税上属于视同销售的概念,需要计征增值税。但这并不是真正的销售,只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才需要开具发票。个人认为,外购存货增送股东,没有必须开具发票的义务。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行为是可以开具发票的,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方可以抵扣进项税。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可以认为是销售存货但不收货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