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按照劳务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分为两种情况:
1、含税劳务报酬所得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含税劳务报酬所得-800,
2、含税劳务报酬所得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含税劳务报酬所得×(1-20%)。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00元的,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照30%缴纳税款,速算扣除率为2000。超过50000元的部分,按照40%缴纳税款,速算扣除率为7000元。
比如,某退休人员收到劳务报酬5000元,超过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是5000*(1-20%)=4000。 应缴个人所得税是4000*20%=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