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财政厅网站消息,根据《上海财政厅关于印发<上海会计审计专业服务机构营业收入上规模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财会规〔2022〕1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日前,上海财政厅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会计审计专业服务机构营业收入上规模奖励资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会计审计专业服务机构营业收入上规模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为:
一、申报条件
(一)在上海内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
(二)申报时未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中国网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欠缴税款;
(三)申报单位营业收入纳入上海统计,自设立之日起年营业收入在2022年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或者1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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