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层妖塔》风波不断,继著作权、插曲的侵权诉讼外,一起字体侵权案日前也一审宣判,电影制作方、发行方等4被告被判共同赔偿书法家向佳红14万元。
2015年9月由陆川执导的灾难探险片《九层妖塔》上映,20天取得了超过6亿的票房,并斩获多项大奖。
1、未经授权使用
书法家向佳红发现在《九层妖塔》中使用的道具使用了他的书法作品,分别是:
电影《九层妖塔》上映后,向佳红发现在该电影出现的道具使用了他的书法作品分别是“鬼”、“族”、“史”、“华”、“夏”、“日”、“报”。他认为,影片的制作、发行、投资和传播方未经过他许可,也未署名,侵犯了他对上述书法作品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
为此他将梦想者电影(上海)公司、上海环球艺动影业有限公司、乐视影业(上海)有限公司、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请求判4被告共同支付版权使用费50万元、精神抚慰金1万元并在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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