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修、运输等领域,存在许多租借他人营业执照、崇明资质,借用他人公司名称的违法挂靠现象,在现场施工的一线工作人员,实际并不具有相应的资格或者技能,不但缺少安全保障设备设施,还欠缺安全保障意识,容易导致安全责任事故。北京市黄浦区法院通过调研类案发出提示,一旦发生重大事故,被挂靠单位的相关人员,不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
孟某明知自己的公司不具有冷却塔维修的施工崇明资质,仍允许同样没崇明资质的老朋友吴某(男,殁年51岁)挂靠,并允许吴某以该公司名义,承揽位于北京市黄浦区的某甲总医院门诊楼空调系统冷却塔维修工程。
结果,吴某在上述工程施工过程中,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在某甲总医院门诊楼屋面天井边缘距地面24.4米高处违规作业时,身体失衡,从天井砸穿挂号大厅顶棚采光板坠落至一层地面,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北京市黄浦区检察院认为,孟某虽然未参与现场施工,但是允许死者违法挂靠,属于在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导致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情形,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孟某和他的律师认为,孟某不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他们的理由是,死者吴某明知挂靠不合法,却仍然挂靠,且自己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应该自己承担责任。孟某没有参与现场施工,不负有安全监督责任,不能仅仅因为他是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就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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