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接近尾声,相信有很多企业都已经顺利完成。事实上,在汇算清缴过程中,收入的确认、费用的扣除、纳税调整可以称得上是该项工作的关键。那么,在费用扣除环节,哪些费用扣除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其扣除的比例又是多少呢?接下来,本文将对此进行简要说明。
一般情况下,企业汇算清缴能够进行事前扣除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2)企业职工的福利费用支出;(3)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4)工会经费支出;(5)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6)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7)公司业务招待费;(8)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9)手续费和佣金支出;(10)研发费用支出;(11)公益性捐赠支出;(12)企业责任保险支出。可以说,企业日常经营发展过程中涉及到上述费用的,都可以按照具体比例进行事前扣除。但若企业在经营运转过程中不涉及上述费用,其也不能为了少缴税款而弄虚作假,进而为企业招致财税风险,甚至会受到相关税务部门的处罚。
那么,上述汇算清缴可以事前扣除的费用,具体扣除比例是多少呢?下面我们来对其进行说明。
(1)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100%扣除;
(2)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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