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除另有规定外,小规模纳税人超过标准需要按规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同时,允许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实际未超过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在有效期限内可以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9号公告规定,目前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截止。之前有过两次延长执行期。近期,遇到两种特殊情形,连续12个月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了,但都不想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这样是否可以?
场景一: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了,就必须要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近日,有朋友问:A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10月要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想在今年底前重新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吗?
这个纳税人情况比较特殊,该省的省级税务局在大数据税收征管监测中发现这户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的销售额到9月份向前追溯,连续12个月累计数超过了500万元,作为超标疑点信息下发基层税务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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