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经济环境下,不少企业出于多种多样的原因选择进行长宁公司注销。一般来说,有关于长宁公司注销,其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5)股东决定解散等。那么,遇到上述情形,企业进行公司注销,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又应如何进行公司注销具体操作呢?接下来,本文将对此进行简要介绍。
1、公司注销材料
通常情况下,有关于公司注销所需提交材料,其主要包含:(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由全体股东签字);(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3)由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不需提交该项材料);(4)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5)刊登公司注销公告的报纸原件;(6)清算报告(需由清算组成员及清算组负责人签字);(7)确认清算组报告的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8)股东会决议(填写内容并说明解散原因);(9)清算组备案证明;(10)税务部门提供的清税证明(旧营业执照不需要该项);(1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公司注销流程
当前,企业进行公司注销,其公司注销流程主要分为七步,具体为:(1)依法成立清算组;(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3)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4)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5)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6)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7)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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