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社会经济中,有关长宁公司注销与吊销的有关问题,经常让部分企业经营者分不清楚。那么,这二者之间究竟有哪些具体区别呢?接下来,本文将对此进行介绍与说明。
一般来说,有关于长宁公司注销与吊销,二者之间的不同主要表现在:
1、定义不同。公司注销是指企业因为自身原因不能或不愿意继续经营下去,因此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而吊销则是指企业违反了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被工商部门采取强制手段剥夺其经营资格的一种行政处罚。这即是说,注销是股东主动决定清算,不再经营,与违法行为无关;而吊销本质上则是工商行政机关对企业的一种行政处罚,对于企业来说是被动停止经营的行为。
2、影响不同。有关于注销与吊销的不同影响,其主要表现在:(1)公司注销必须经过清算程序,处于清算期的企业仍然具有法人资格,但在清算终结办理注销手续后,公司法人资格消灭,公司将不再拥有自己的财产、名称、经营场所、组织机构,而且也不具备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也就是说,注销是企业合法退出市场的唯一方式。而对于“吊销”来说,其一般仅会导致公司经营资格的消灭,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将不能再进行经营活动,但公司的法人资格不会消灭,公司仍然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承担责任。(2)注销对于法定代表人来说通常无不良影响,但“吊销”对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则会产生一系列不良影响。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吊销”对于法定代表人的不良影响具体体现在:
A、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出现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情形时,应限制其在法定期限内(3年)不得在已任职的企业法人中继续担任法定代表人,并限制其任其他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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