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对于想要进行浦东公司注销的企业来说,其往往会在注销过程中存在这样的疑问:浦东公司注销后的凭证如何处理?接下来,本文将对这一问题进行相关介绍!
一般情况下,公司注销后,凭证可以移交给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不可以擅自销毁。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第十三条规定,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而且,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最少应保管10年,擅自销毁,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按照征管法规定处理。
公司注销其它注意事项
这些注意事项主要包括:
1、公司注销根据相关规定要设立清算组,而清算组在成立后10日内要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工商部门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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