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8日,上海柳女士因8块钱餐位费将“食在不一样”餐厅一纸诉状告上法院。
日前,柳女士和朋友孩子4人在上海“食在不一样”餐厅吃饭,结账时发现除餐费外,餐厅另外加收8块钱餐位费。然而,上海10月实行的《上海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已经取消餐位费。那么,在餐位费取消之前,餐位费所收取的费用应当按何种税目缴纳税款呢?
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餐位费?
所谓餐位费,是指客人在就餐时,餐厅按照消费人数收取的除菜品外的额外费用,计入餐厅收入所得。餐位费收取的费用交税同样按照餐厅税目缴纳税款。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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