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立登记
从2015年7月1日起上海市实行“一照一码”。各类商事主体在办理设立登记时,不再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刻章许可证,只发放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一照”即营业执照,“一码”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行“一照一码”后,商事主体只需向商事登记部门(即上海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员会)申请办理营业执照,不需单独办理税务登记证。商事主体在领取营业执照的同时,可领取《新设立纳税人申报纳税须知》获悉纳税人识别号(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登录上海国税网上办税大厅的初始密码,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2、税种
在国税征管范围内涉及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
3、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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