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有退回条件商品销售的税务会计处理
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是指购买方依照有关协议有权退货的销售方式。在这种上海观澜代理记账平台销售方式下,如果企业能够按照以往的经验对退货的可能性作出合理的估计的,应当在发出商品时,将估计不会发出退货的部分确认收入,估计可能发生退货的部分,不确认收入;如果企业不能合理地确定退货的可能性,则在售出商品的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那么接下来仲企财税带大家介绍‘【上海观澜代理记账平台】概述附有退回条件商品销售的税务会计处理’有兴趣的来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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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预收款销售,是指购买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合同约定分期付款,销售方在收到最后一次付款时才交货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预收的货款作为一项负债,记入“预收账款”或“应收账款”账户,不能确认收入,待交付商品时再确认营业收入。
案例一: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当年退货以及跨年退回的非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当年退货以及跨年退回的非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假如企上海观澜代理记账平台业实际退回的商品数量与企业根据经验估计的退货率有误差,凡是本月发生已确认收入的销售退回,无论是属于本年度还是以前年度销售的产品,均应调整本月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借记或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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