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网消息,为继续落实**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决定,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的要求,3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海关联合发布《关于公开选择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并随之出台相关解读文件,对上海市将公开选择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退税代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公告》明确,具备以下条件的商业银行,可以申请成为退税代理机构:
(一)能够在离境口岸隔离区内退税业务场所提供配套的人员和运营设备,并承担相应运用费用;
(二)具备离境退税管理系统运行的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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