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处理食品工业、市场销售、仓储等与食品材料类型、总数相匹配的地方,确保场地干净整洁,保持有害、有害场地等污染物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食品种类、总数相匹配的操作机械设备或设备,有明确的消毒、更换、卫生间、照明、照明、自然通风、防腐、防污染、防蝇、防蝇、防蛀、清洗处理废水、储存废物和废物的机械或设备;
(3)有专业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监督员和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4)有效规划和布局生产过程,避免待加工食品与立即通道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感染,防止食品接触有害物质和不干净物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第十二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城市省级以上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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