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8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开展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试点工作。一时之间,引来不少其他行业小规模纳税人的羡慕嫉妒恨!不用跑税局提申请、不用预缴税款,大家都想要啊,有木有!!不过,今天小慧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自2018年2月1日起,除了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专票外,以下这4类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自开专票了~~
第一类 工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7〕45号公告)指出: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第二类 信息传输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7〕45号公告)指出: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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