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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返税政策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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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返税政策」知多少——仲企财税百科不仅涵盖了“园区返税政策”方面的知识分享、资讯推送和政策解读,还有关于园区返税政策合法吗、上海园区返税政策、奉贤园区返税政策、园区返税政策等方面的精彩问答。此外,如果你对园区返税政策代办可能涉及的手续、材料、办理时间、流程、费用等有疑问,也可以直接咨询或电话我们的财税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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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能感兴趣的园区返税政策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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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司注册资金政策是怎么说的?

上海公司注册资金政策: 1.其实呢目前政策上规定,实行的是认缴制,就是说公司在成立之后,不用实际做验资报告了,公司可以填写一个数目的注册资金,然后认缴一个期限,这个期限可以是二十年甚至是三十年,公司的各股东认缴数目和期限填写到公司的章程中。

很多人对于注册资金这四个字是很敏感的,就觉得这方面能够体现出公司的很多,而且目前政策一直在不断改革,所以关注的力度也就越来越大了,其实说到目前上海公司注册资金政策方面,有着很多的知识是需要创业者们所了解到的,这里呢仲企财税小编就来为大家分析一下吧相信能够帮助到你。

上海公司注册资金政策:

1.其实呢目前政策上规定,实行的是认缴制,就是说公司在成立之后,不用实际做验资报告了,公司可以填写一个数目的注册资金,然后认缴一个期限,这个期限可以是二十年甚至是三十年,公司的各股东认缴数目和期限填写到公司的章程中。

2.上海公司注册资金政策这样实施的话就减少了很多创业者们初创业的资金压力,不用实际做验资,因为很多公司的注册资金数目是很高的,所以呢就能够减轻很大的压力,而且就能够有跟多的资金投入到公司的经营发展当中去。

这里呢小编的分析就结束了,在上海公司注册资金政策方面小编就先说到了这里,当然不少的创业者们可能还会有很多的问题,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懂的话,就快来咨询小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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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纳税人的政策提示

致个体工商户纳税人的政策提示 尊敬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人: 为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致个体工商户纳税人的政策提示

尊敬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人:

为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的规定,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具体来讲,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间,您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只需按期申报,相关税款可以延缓至2021年1月申报期结束前缴纳。如果您是定期定额户,您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也延迟到2021年1月申报期结束前一并划扣。另外,您如果因为买房、买车、积分落户等特殊需要,也可选择不享受该政策,确认后缴纳税款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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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新片区企业合理合规,不是逃税,利用好这6项政策,做足税收合规!

合理合规,指的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以合法的手段和方式来达到纳税人减少缴纳税款的经济行为。因此,企业合理合规,不是逃税,利用好这6项政策,做足税收临港新片区合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合理合规,指的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以合法的手段和方式来达到纳税人减少缴纳税款的经济行为。因此,企业合理合规,不是逃税,利用好这6项政策,做足税收临港新片区合规!

1、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3、自2016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4、自2017年4月1日起,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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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收入相关重要政策梳理,建议收藏!

如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仍在进行中,小编整理好了部分不征税收入的相关政策,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如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仍在进行中,小编整理好了部分不征税收入的相关政策,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基本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收入总额中列为不征税收入的有:(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和**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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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据财政部官网消息,4月1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公告》指出,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公告》还明确,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维护的企业。此外,《公告》还指出,第三方防治企业可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上述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享受税收优惠,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此公告执行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据财政部官网消息,4月1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指出,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同时,《公告》还明确,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下同)运营维护的企业。而且,这类企业还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具有1年以上连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践,且能够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三)具有至少5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或者至少2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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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和个人独资在优惠政策上有什么区别?

1.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差别: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而个人独资企业则不能享受这一优惠。但是,个人独资企业只有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时,才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1.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差别:

  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而个人独资企业则不能享受这一优惠。

  增值税

增值税相关税收政策中的“个人”,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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