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国家鼓励全民创业以来,各种优惠财税政策层出不穷。中小企业在公司运营中,依附于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和优惠的财税政策,使得公司的发展更为平稳,成长的更为迅速,成为国内市场经济中的主力军。较之前研发费按50%的加计扣除,2017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凡是符合条件的公司发生的研发费都可以按实际产生的费用加计75%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首先,需要了解哪些企业类型可以享受加计75%的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因此就科技中小型企业而言,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以享受加计75%的税前扣除。
条件一:科技中小型企业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条件二: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是合法的,是不在国家禁止、限制和淘汰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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