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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费用百科

专利申请费用百科

「专利申请费用」知多少——仲企财税百科不仅涵盖了“专利申请费用”方面的知识分享、资讯推送和政策解读,还有关于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专利申请费用减免新政策、专利申请费用计入什么科目、专利申请费用等方面的精彩问答。此外,如果你对专利申请费用代办可能涉及的手续、材料、办理时间、流程、费用等有疑问,也可以直接咨询或电话我们的财税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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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能感兴趣的专利申请费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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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自主崇明区申请专利奖励政策!

崇明区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法人个人。3、配套奖励,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专利金奖50000元,优秀奖20000元,获得上海市发明专利奖的专利特等奖50000,一等奖20000元,二等奖15000元,三等奖10000元。

各位想申请专利boss注意了,“中国上海崇明(设计服务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可免费提供检索服务、预审服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服务。

专利范围包括02类服装、06类家具及家具用品、11类装饰品、21类游戏器具玩具帐篷和体育用品、14类记录、通信、信息检索设备。

崇明区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法人个人。申请人或单位均可通过“国知局电子申请网”www.cponline.gov.cn按照操作流程进行电子申报,同时可通过该平台网站进行电子缴费(注意:电子缴费不同于网上转账必须先到银行柜台开通公对公网银服务)

操作流程

1、备案——预审——修改——提交至知识产权维权中心(审核、备案可缩短授权日期也可以提供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在进行电子缴费并反馈申请号)

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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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专利使用权是否可以出资

在法律实务中,经常会遇到某单位以普陀专利使用权作为股东出资入股目标公司的情况。但是,有关规定并未明确知识产权出资是否包括专利使用权,以及作为专利使用权出资转让的程序和要求。即使目标公司同意并配合其他单位以专利使用权作为股东出资,但能否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仍需以相关工商管理部门窗口指导意见为准。因此,如目标公司存在拟上市计划,为了保障其股东出资权属清晰和公司资本的稳定性,建议尽量不以专利使用权进行出资,以免因出资是否实缴到位问题影响上市进程。

在法律实务中,经常会遇到某单位以普陀专利使用权作为股东出资入股目标公司的情况。该种做法是否可行?是否有法律障碍?现在网络上已有部分律师对此问题进行了评述,认为普陀专利使用权可以作为股东出资,真的如此?经研究,我们按三段论的方式分析如下,予以澄清说明: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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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专利申请后被侵权怎么办

青浦专利申请 后被侵权该如何处理,其实不用着急,根据青浦专利权类型,侵犯青浦专利权民事诉讼包括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和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在侵犯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民事纠纷中,各方当事人应当围绕原告专利权权利要求与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技术方案的比对发表诉辩意见;在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民事纠纷中,各方当事人应当说明原告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设计间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原告可以对外观设计专利的设计要点进行陈述,当事人可以提交设计特征比对表。

青浦专利申请后被侵权该如何处理,其实不用着急,根据青浦专利权类型,侵犯青浦专利权民事诉讼包括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和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如果一旦被侵犯其中一项权利,我们要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侵犯专利权民事纠纷案件,一般是由知识产权法院及**指定的其他法院管辖。按照地域管辖原则,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属于上海市辖区的专利侵权一审民事诉讼由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为了证明专利权归属及合法存续状态,原告需要提交哪些证据材料呢?

1、专利证书

2、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3、专利登记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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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能否在中国申请专利?

目前,在我过居住的外国人逐渐增多,而创建企业的也不近少数,那么就是涉及到了专利的保护,那么吗外国人在我国可否 申请专利 吗?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和外国其他组织在专利权的保护上可以享受国民待遇,即与本国国民一样有权申请专利,从而获得专利保护。

目前,在我过居住的外国人逐渐增多,而创建企业的也不近少数,那么就是涉及到了专利的保护,那么吗外国人在我国可否申请专利吗?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和外国其他组织在专利权的保护上可以享受国民待遇,即与本国国民一样有权申请专利,从而获得专利保护。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有下列3种情况之一的,可以依照《专利法》在我国申请专利:

(1)外国人的所属国与我国签订的双边协议规定互相给予对方国民以专利保护的;

(2)外国人的所属国和我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互相给予对方国民以专利保护的;

(3)尽管外国人所属国和我国既没有签订双边协议,又没有共同加入国际条约,但对方在专利法中规定或者在实践中依照互惠原则给我国国民以专利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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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新片区商标注册连续三年不使用会被申请撤销哦!

由于《商标法》不要求申请商标注册时必须已投入实际使用,因而,商标注而不用的现象频繁存在,造成了商标闲置。因此,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很多临港新片区商标注册人可能会有一个认识上的误区,即“临港新片区商标一旦注册下来后,就高枕无忧了”但事实并非如此,一旦临港新片区商标构成了商标法上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局可以撤销该注册商标;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下称“撤三”)任何人也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收到申请后,将通知商标注册人限期提供使用证明。逾期不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无效的,撤销该注册商标。

很多商标持有人存在有“重注册,轻使用”的倾向,经常有人反映:“辛辛苦苦注册的商标还未使用就被他人提出了‘撤三’申请,自己注册的商标就像自己的孩子,不管用不用都是自己的财产,怎么可以被他人申请撤销?”

我国的商标制度是以注册为基础的,当事人通过注册申请取得商标专用权。由于《商标法》不要求申请商标注册时必须已投入实际使用,因而,商标注而不用的现象频繁存在,造成了商标闲置。更有投机分子大量抢注、囤积注册商标,待价而沽,试图牟取暴利。

众所周知,商标是一种有限的社会资源。商标持有人通过注册申请能够正当合法的使用注册商标,具有排他属性,属于私权的范畴。如果商标注而不用,就会占用社会资源,导致私权和公权之间的冲突。**认为,注册商标长期搁置不用,该商标不仅不会发挥商标的功能和作用,而且会妨碍他人注册和使用,影响商标制度的良好运转。

因此,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该项规定显然是为了弥补商标注册制度的缺陷,实现私权和公权之间的平衡。商标只有投入使用才会产生价值,真正地具有“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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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申请需满足哪些条件?

首先,为明确一般纳税人申请所需满足条件,我们需先对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进行把握。具体来说,其认定标准为: 1、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以上是对“一般纳税人申请需满足哪些条件”这一问题的具体说明。当前,企业如果在经营期间产生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的诉求,便有必要对文中介绍的一般纳税人申请条件进行把握,从而以确保在满足各项申请条件的前提下,顺利完成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相关工作!

当前,对于市面上的企业来说,有些企业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对其经营发展有利,而有些企业则成为一般纳税人获利更多。而对于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来说,其必须要满足哪些条件呢?在本文中,我们将对这一问题进行具体介绍。

首先,为明确一般纳税人申请所需满足条件,我们需先对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进行把握。具体来说,其认定标准为:

1、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 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500万元)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企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而对于这类企业而言,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需符合以下条件:(1)企业正常经营;(2)企业有真实办公场所的,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办公场所;(3)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4)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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