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支付款项的各项费用是否纳税调增
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接下来让我们来看看‘【工商年检网上申报】解疑未支付款项的各项费用是否纳税调增?’不明白的就来认识一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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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提供税前扣除发票截止时间问题的工商年检网上申报批复》(桂国税函[2011]658号)规定,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未取得相关成本、费用有效凭证的,应作纳税调增处理,待取得有效凭证时,可在该项成本、费用实际发生的年度追补确认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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