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是代开发票,但一样要承担问题,自然人为他人代开发票时,最容易碰到的5类涉税风险。
1、自然人代开的发票,能否享受月不超过15万元(季度45万元)免征增值税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支付自然人劳务报酬,是否需要自然人去税务局代开劳务费发票?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印发)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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