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卫视“非诚勿扰”栏目自开播以来,一直话题不断。而在2013年却被80后小伙金阿欢状告其“非诚勿扰”商标侵权。长达三年的“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终于尘埃落定。温州小伙的辩护律师肖才元律师所在的律师所公布了此案的最终结果: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江苏广播电视总台立即停止“非诚勿扰”商标侵权行为,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为此新浪娱乐致电了江苏卫视以及《非诚勿扰》的制作方远景影视,截止发稿前双方都未有对此做出回应。肖才元律师称,三年之中法院曾经询问过“是否和解购买商标”,不过江苏卫视一直不接受和解,双方始终没有握手言和。肖才元律师还表示其实目前很多电视节目都会注册商标,包括江苏卫视也会,但偏偏制作《非诚勿扰》时没有去查询。
温州小伙受电影《非诚勿扰》启发注册商标
据悉2009年2月,冯小刚电影《非诚勿扰》刚开播没多久,温州人金阿欢就嗅到了电影名称的市场价值,向国家商标总局提出申请“非诚勿扰”文字商标。取得商标注册证后,金阿欢迅速启动了自己的创业计划,创办了号称“中国第一实体婚恋加盟品牌”的“非诚勿扰”婚恋交友网站。2010年9月,金阿欢最终取得商标注册证,而恰在此时江苏卫视大型生活服务类节目《非诚勿扰》已经开始走红。
江苏卫视曾拒绝和解:不存在商标侵权
2013年金阿欢起诉江苏卫视“非诚勿扰”栏目商标侵权,并要求对方停止“侵权”。据《新华日报》,金阿欢认为,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节目就是婚恋交友节目,与自己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第45类的“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服务类别相同,江苏卫视节目名称《非诚勿扰》也与自己商标的名称相同,故认为江苏卫视一方侵害了自己的商标专用权,遂委托律师于2013年2月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起诉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及合作伙伴上海市珍爱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而江苏卫视则认为“非诚勿扰”无论是商标图案本身还是商标服务类别,都与金阿欢注册的有所不同,根本不存在商标侵权,当庭拒绝调解。
一审法院认为“江苏电视台的‘非诚勿扰’电视节目虽然与婚恋交友有关,但终究是电视节目,相关公众一般认为两者不存在特定联系,不容易造成公众混淆,两者属于不同类商品(服务),不构成侵权”,遂于2014年12月,驳回了原告金阿欢的诉讼请求。
此后,金阿欢继续上诉。时隔三年,这起诉讼案件终于有了定论。据凤凰娱乐,原告金阿欢的代理律师所在的公司公布了终审结果:江苏卫视被法院终审判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终于尘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