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公安厅等部门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文件精神,自2018年6月13日起,全市各级登记部门办理公司注销登记、分公司注销登记、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等10项注销登记不再要求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材料。
至此,清税证明不再成为上述注销登记事项所必需的材料。这一举措不仅简化了企业的办事流程,提高了企业的办事效率,免去了企业工商、税务两头跑的奔波之苦,更是积极响应市政府“最多跑一次”的号召,破解办事难点、堵点的又一有力举措。
下一步,芜湖市工商局将积极探索、出台更多便民利企新举措,最大限度为办事群众多做实事、多办好事,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增强百姓对改革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