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向企业借款有什么风险
年度终了后”有期限吗?
“年度终了后”是次年的1月1日?还是更长的时间?怎么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第三十五条规定:加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接下来仲企财税带大家看看‘【上海布吉记账报税哪家靠谱】讲解股东向企业借款有什么风险?’搞不懂的来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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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对上述上海布吉记账报税哪家靠谱条文的理解,在征管中,国税发[2005]120号对归还期限“年度终了后”明确为不得“超过一
什么情况下,股东向企业借款需要交个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上海布吉记账报税哪家靠谱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这个“可视为”怎么理解?这个158号文的发文对象是税务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设兵团财务局”,那么“可视为”就是说,税务机关在征税时这种情况可以视同红利分配处理。
如果在规定期限内归还了借款,还涉及税费吗?
在营改增之后,企业对其他企业和个人的贷款(借与其他企业和个人)服务,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畴。收取利息的话,业务性质更好理解,但是如果不收利息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这个“无偿提供服务”的内容就包括:向其他企业和个人提供借款。据此,各地在营改增政策口径中普遍表示:无偿借款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