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如何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目前国家工商总局构建的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经启用,该系统整合了全国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公司注册登记信息。并且,从2014年3月1日开始,全国的企业年检制度改成年报制度,与市场主体经营相关的年报信息,全部可以在系统上查到。
保护商业机密与个人隐私
毋庸置疑的是,系统将为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发挥重要作用。但是,系统向社会公示的内容具体有哪些,什么人有什么权限,能够查询到什么内容,至今没有明确说法。我们在享受信息技术带来便利的同时,最关心的是该系统是否会造成企业商业秘密和企业人员个人隐私的泄露。
例如,一些营销公司可以通过搜集企业信息,通过电话、短信、邮件、上门等方式推销产品,从而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个人的正常生活;甚至可能会有不法分子冒用、盗用企业、股东名义,进行诈骗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