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2018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已经发布啦!上一期我们已经介绍了几种查询路径,您查了吗,您如果对纳税信用查询结果有疑议的话,怎么处理呢?
情形一:若您因《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三、四、五项所列情形解除,或对当期未纳入评价有异议的,怎么处理呢?
税官萌萌:铛铛铛铛,您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充纳税信用评价。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四、五项所列情形指:
3、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4、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
5、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
情形二:若您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怎么处理呢?
税官夏夏:您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方法一: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
申请材料:《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或 《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3份 ,纸质版,需签章)
方法二: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办理
▶ 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纳税信用。
▶ 补评:选择纳税信用补评申请,选择补评年度,点击添加。
▶ 输入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经办人电话、经办人身份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申请补评年度及申请原因,点击提交即可。
▶ 复评:选择纳税信用复评申请,选择复评年度,点击添加。
▶ 输入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经办人电话、经办人身份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申请复评年度及申请原因,点击提交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