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营业执照照面的通知》(市监察注意发布〔2022〕7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调整营业执照正副本照面内容。重点内容如下:
1.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等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不再记录“营业期限”“经营期限”“合伙期限”信息项。
2.合伙企业.增加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出资额”信息项。
3.相应调整部分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的名称和位置。
4.营业执照格式分类.印刷标准继续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启用新营业执照的通知》(国家市监管部门)〔2018〕253)《营业执照印制标准(2019版)》、《营业执照印制标准(2019版)等相关要求。
5.自2022年9月1日起,经登记机关批准设立.各类市场主体变更登记、补发营业执照,调整版式后颁发营业执照。
6.以前存在的各类市场主体,可继续使用原营业执照,也可直接申请换发新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