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消息得知,目前在全国多个城市开放摆摊政策了,目的就是刺激消费,所以国家允许街边摆摊了。那么,摆地摊要办营业执照吗?涉及哪些税收政策?
一、从事地摊经营是否需要办理营业执照?
根据**发布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但是在第三条的规定中有如下表述,下列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
1、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由此看来,只要在《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规定范围内,从事规定内的经营活动是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
二、关于地摊经营涉及的税收政策
地摊经营涉及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1、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下同),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如果摆地摊收入每月超过10万元的,依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以及《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年第24号),在2020年12月31日前,对于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个人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01、工资、薪金所得;
02、劳务报酬所得;
03、稿酬所得;
0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05、经营所得;
0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07、财产租赁所得;
08、财产转让所得;
09、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从事地摊经营活动的收入属于第五项经营所得,经营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表二如下图: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的规定,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