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营过程中有些企业会因为某些特殊原因导致被列入非正常户,那么大家知道公司被认定为非正常户怎么办?有什么危害,想要了解本文为大家带来具体内容!
1.对企业的影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的通知》第二条:
税务机关应当在办税场所、广播场所所或者广播场所办理异常户认定的下个月,.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媒体公告异常户。
纳税人为企业或者单位的,应当公布企业或者单位的名称、纳税人的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号码.营业场所;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当公布企业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经营地点。
实施异常家庭跟踪管理。税务机关发现异常家庭纳税人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当及时处理,督促其到税务机关办理有关手续。如果纳税人未能支付发票,且被认定为异常家庭两年以上,税务机关可以注销其税务登记证
2.影响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抵免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有异常户记录或者由异常户直接责任人员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本评估年度直接确定为D级。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的通知》:
非正常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者通过电报办理新的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出具临时税务登记证和有限发票的复印件。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者是异地异常户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者的,应当通知纳税人返还原税务机关办理有关税务事项。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者在原税务机关办理有关税务事项后,方可申请正式税务登记。
3.对税收抵免的影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干发布的《税收抵免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的规定:
有异常户记录或者由异常户直接负责人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直接判定为D级。
4.对出口企业的影响
在税务登记后2年内,出口企业购买货物的纳税人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异常户或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年内注销税务登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退税(免税)税政策的货物和服务,自出口退税机关书面通知之日起24个月内改为增值税免税政策。
(1)外贸企业连续12个月使用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出口退税,达到200万元以上(含本金,下同),或使用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纳税人出具,电报退税连续12个月占当期电报退税总额的30%以上;
(2)连续12个月内电报出口退税达到200万元以上,上述供应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达到200万元以上或占当期总进项税额30%以上的;
(3)外贸企业连续12个月使用3户以上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非常纳税,在此期间三家门店全部供应纳税人20%以上;
(4)生产企业连续12个月有3户以上的供应纳税人,在此期间占供应纳税人总数的20%以上。
此外,被认定为异常户后,不得出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这是外贸企业扣除购买货物投入的重要凭证之一。如果没有,麻烦会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