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亏损在季报怎么填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及填报说明: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增值税怎么申报规定核算的利润总额.本行数据与利润表列示的利润总额一致.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那么接下来仲企财税为大家介绍‘【增值税怎么申报】讲解以前年度亏损在季报怎么填写’想学习的来看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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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政策规定,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第二季度申报时,填报的利润总额"累计金额"是冲减了第一季度亏损后的利润总额.
季报弥补亏损表怎么填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这一行(是填写上年度所得税清算后确认可供弥补以后年度的亏损金额). 如果没有可供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金额,就不要填写.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金额是上年度的数据,本年度发生的亏损不要填写在这里,待年度所得税清算后确认可供弥补以后年度的亏损金额,在下年度有利润时都要填写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金额.
可供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金额,最多只能在五年内弥补完,如果五年内没有完,就不能弥补了.
比如2013年可供弥补以后年度亏损金额5万元,2014年盈利2万元,可供弥补以后年度亏损金额就只余下3万元.
季度所得税申报表中利润总额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该怎么填
根据《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实际利润额=本年度利润总额-以前未弥补亏损-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利润总额"本期金额填9万元,第一季度为31万元上期已申报,故累计金额不需填列,表格自动填列为40万元.以前年度无亏损则本期按9万元申报计算所得税;
若以前年度有亏损50万元,则第一季度申报时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50万,应填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栏50万元,第一季度应按-19万元申报无需缴纳季度所得增值税怎么申报税,第二季度继续弥补,本期实际利润额为-10万元,无需交纳所得税;
若以前年度有亏损20万元,则第一季度申报时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0万,应填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栏20万元,第一季度应按11万元申报季度所得税,本期实际利润额为9万元,按9万元计算交纳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