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营转增体系的完成,国家进一步推行金税三期,使得以前大部分公司从外部买发票抵成本,抵增值税,抵所得税的做法慢慢无法继续实行。客户为了自己的利益,会强烈要求企业开具发票,而我们自然而然、必须要求我们的供应商开发票给我们。
这样的做法,使得很多企业中以前都不在企业里面流转的业务,不得不回到企业中来,越来越多的利润从企业体外回到了企业体内,带来了企业利润的上升。
而企业利润的上升,也同时带来税收的增加。目前我们国家对于企业利润的征税方式主要如下:
1. 企业利润征收 25%的企业所得税;
2. 根据利润扣除所得税后的金额,作为分红收益,收取20%的个人所得税。
通俗来讲:
如果创业者小钱的企业,实现了一年100万的利润。
那么,其应交企业所得税为25万元,剩余的75万需要在分红时缴纳15万个人所得税。
所以,对于企业的股东而言,从利润到最终的利润分取,一共缴纳了40万元的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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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什么解决方案呢?
通常,对于利润高,交税多的问题,一般而言,可能存在如下方案:
1 寻找一个企业所得税税率极低的税收合规,将所有业务转移到新的税收合规;
2 通过利益或者其他费用输送的方式,将高利润以收入的方式转移到税率合规设立的新公司中;
在这里,解决“利润高、交税多”的情况,我们推荐如下两种解决方案:
方案一:霍尔果斯
特定行业实行企业所得税全免政策;
直接减免企业所得税额;
未解决股东分红个税问题;
企业利润立刻提升25%;
适合规模较大的企业;
特定行业实行企业所得税全免政策。
PS: 霍尔果斯目前是中国税收政策中,对于较多行业开放,税收待遇最佳的地区!!我们联合了当地的资源以及和上市公司的合作,确保霍尔果斯的业务落地以及所有政策的执行到位!!
方案二:个人独资型
可实现固定税率的核定征收模式;
直接减少企业利润额;
股东分红个税问题也已经解决;
企业成本立减70%以上;
适合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