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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年底,个人提供劳务服务代开发票,需注意哪些问题

  • 来源:仲企财税
  • 2022-10-13 10: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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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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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自由职业者在结算工钱时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部分企业要求开具真实增值税发票。而这背后的原因又是什么呢?

又到一年末,有人决定躺平,有人决定再努一把力,回家过个好年,不少自由职业者在结算工钱时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部分企业要求开具真实增值税发票。而这背后的原因又是什么呢?

国家法律规定:

劳动报酬、报酬、特许权使用费开具发票后,请务必要求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代理部门开具发票时,不再统一征收个人所得税!

发票单位在发票备注栏中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依法扣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第二条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

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额扣缴申报。

第八条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动报酬所得、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下列方式按次或者按月扣缴税款:

劳动报酬收入、报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减去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金额;其中,报酬收入减少按70%计算。

扣除费用

扣除预缴税款时,劳动报酬、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扣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动报酬所得、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预扣预缴税额。

劳动报酬于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报酬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20%。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收入最终结算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动报酬收入、报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并纳入年度综合收入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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