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人因为对相关知识不了解,在个人自行办理商标注册时屡次碰壁,调好了表格,等来的确实商标局下发的《商标注册申请补证通知书》,当我们申请商标注册申请补正,又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1.收到补正通知后,如何补正?还需要再付费吗?
补正通知书中已列出要求补正的事项,补正通知书背面有详细说明“商品/服务项目更正说明”申请人应当按照补正要求和说明填写,并寄回商标局。
回复补正不需要缴费。
2.商标图样更正时,是否需要贴图样?
是否需要粘贴图案,应根据更正事项进行判断。
要求更正的事项需要提交商标图案的,应当在更正通知书背面的指定位置打印或者粘贴一份商标图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案;未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案。
3.修正要求提交图中文字书写方法来源的复印件,如何补正?
要求提交图案中文字写作来源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各种字典、字帖等正规出版物所在页面的复印件。复印件上文字的写作方法应与商标图案中文字的写作方法一致。申请人自行设计的,无出处的,应当注明。
4.分类纠正说商品名称不规范,如何纠正?
商品名称应当具体、准确、规范,明确商标的保护范围。
申请人应当尽量使用《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中现有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
不使用现有名称的,应当按照分类原则填写具体、准确、规范的名称,避免使用模糊、过于宽泛、不足以划分其类别或者类似群体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
一方面要注意商品或服务的名称要清晰准确,符合一般公众的语言习惯和文字使用规则。
例如,不应使用“不属于类别”,“属于本类的”,“上述商品的”还应避免使用等词,“……,即……”表达方式。不得广泛申报。
另一方面,要注意与其他类型的商品或服务项目有足够的区别,不能产生混淆和误解。
5.申请时,我已经提交了商品说明书,为什么还下发补正?
商品说明书有助于商标局判断商品的类别和类似组,但并不意味着只要提交商品说明书,商品名称就可以接受。
“家用电器”虽然它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商品名称,但它包含的范围太大,涉及到商品分类表中的多种商品,在申请商标注册时不允许使用。
此外,对于一些多功能产品,它们可以被归类为其功能的相应类别。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申请的类别,申请人可以申请一个或多个类别。
申请商标注册时,商品名称应当具体、准确、规范,符合分类原则;避免使用模糊、不具体、扩展、不足以划分其类别或者类似组的商品或者服务名称。
6.分类纠正说商品名称不规范,但行业就是这样叫的,我该怎么纠正呢?
商品名称应当具体、准确、规范,以便明确商标的保护范围。
7.分类更正说商品名称不规范,我是按照之前批准的名称填写的,为什么还要更正呢?
商品分类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尼斯分类专家委员会定期修订尼斯分类。
申请人应根据尼斯分类版本申请。
8.今年实施了新版分类表,我是去年申请的,分类修正时可以申请新版分类中的项目吗?
在新版分类表中申请商标注册的,旧版分类表适用于所申报商品和服务项目的分类原则和标准。
9.在一份申请中同时申请了三个类别,现在只有一个类别的项目需要纠正。
如果纠正不合格,会影响另外两类吗?
商标局通知申请人更正,但申请人未更正或者未按要求更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
商标局决定不接受商标注册申请,因此商标注册申请的另外两类不能保留申请日期。
10.如何计算注册大厅退信窗口收到的补正通知书?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局向当事人发送各种文件的日期以当事人收到的邮戳日期为准;邮戳日期不清楚或者没有邮戳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但当事人能证明实际收到日期的除外;直接提交的,以提交日期为准;以数据电文方式送达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但当事人能证明文件进入其电子系统日期的除外。
文件不能通过上述方式送达的,可以通过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