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制度设立应该扬长避短,设立分公司往往是总公司在打入市场之际,可能瞄准分公司可能有初期亏损,长期盈利的势头。为了减轻税务负担的同时,帮助分公司度过艰难的市场开据时期的一种制度。在设立分公司的时候,在了解分公司的特点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理解它的好处。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那么,以下将为大家具体介绍下公司设立分公司存在的优势:
(一)经营设立方面
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
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
3、分公司的设立相对简单,费用较少;
4、因为总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状况调整对分公司的资本的注入,所以经营风险相对比较小;
5、在投资限额上,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投入原则上不受限制。
(二)税务方面
1、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因其与总公司“合并报表”正好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速少应税所得,减轻税收负担;
2、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
3、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1、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2、分公司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债务履行不能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设立公司(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提起诉讼时,可以直接把设立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3、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企业,其法人是总公司,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债权债务不承担独立的法律责任,总公司是唯一的投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