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经济快速发展,行业竞争力日益增大,很多企业为了提升竞争力和实力,会在全国其他城市设立分公司成为企业发展的战略需求,那么在外地企业设立分公司有何要求?接下来和仲企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外地企业设立分公司要求有哪些?
1.分公司名称审核备案
只需在总公司的名称之后加上分公司的名称即可,通常可表述为:
①总公司名称+地域+分公司(如:上海xx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徐汇分公司)
②总公司名称+第一分公司等(如:上海xx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2.经营范围、注册资金
一般没有此环节和总公司保持一致即可
3.税务核定缴纳
①在分公司所在地缴纳
分公司选择此种缴税方式,也同一个独立的法人一样,实行按季预缴,年底汇算。在每个季度结束的15天内应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并预缴所得税额,年底结束后5个月内由税务机关统一汇算,多退少补。
②汇总回总公司合并缴纳
分公司如申请企业所得税汇总回总公司合并缴纳,需经总公司同意并经税务机关批准,由总公司向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纳税。应注意的是,在适用所得税率方面,如果总公司所在地与分公司所在地的规定不同,在计算纳税额时应注意区分。
(1)对于生产性企业来说,如果其分公司从事的仍然是生产加工业务,分公司所得税率适用分公司所在地规定;如果分公司从事的是购销业务,则要区分计算,如销售的产品系总公司的自产产品,所得税额按总公司所在地所得税率计算;如其销售的产品非总公司的自产产品,所得税额按分公司所在地所得税率计算。
(3)对于其它类型企业来说,所得税额一律按分公司所在地所得税率计算。
二、分公司与子公司有什么不同
如果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则其民事责任应由分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具备了公司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支机构与分支机构的区别如下:
1、债务责任的方式有所不同。附属公司作为附属公司的最大股东,其对附属公司的投资仅限于对附属公司经营活动的债务承担责任;而附属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则对附属公司的经营负债和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
分公司因不具有独立的财产而与分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分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即分公司因经营活动而承担清偿责任。
2、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经营,其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无独立名称,其名称应当冠以隶属于分公司的名称,由分公司依法设立。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权必须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一般而言,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不采用直接控制,而是采用间接控制的方式,即通过对子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任免、投资决策等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
不像分公司,它的人员,业务,财产都由子公司直接控制,在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内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