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外贸企业转到内资企业,跑工商局都快跑断了腿,但毕竟涉及企业,小心总没有错,外贸企业变更到底还有哪些事情等待办理?
一.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提交文件: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3..《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应当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人的权限。
4.原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关于股权和企业类型变更的决议;
5.审批机关股权转让机关.改变企业类型.撤销批准证书的批准文件;6.经公证的股权转让协议(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股权转让协议无需办理公证手续);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7.原投资者各方签订的原合同中止.章程协议;8.海关和税务机关的完税证明;9.内资有限公司章程;
10.注册资本变更应当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书;11.内资有限公司股东的法人资格证书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12.内资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文件及相关委派文件.选举或就业证明;
13.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14.原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办事程序
1.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报审批机关批准;
3.公司准备好文件后,向登记机关申请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完整.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
4.领照人凭《受理通知书》和身份证向登记机关缴纳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领取《驳回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