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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税收取消,个体户保护伞被折断一半!

  • 来源:仲企财税
  • 2022-10-20 16: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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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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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某地方税务局宣布,月销售额在10万以上的个体户,将查账征收,该地区核定征收被完全取消。有人认为此举或为试验,将在不久后全国实施。以此同时上海、山东、浙江、等省份正进行核定征收取消。

10月13日,某地方税务局宣布,月销售额在10万以上的个体户,将查账征收,该地区核定征收被完全取消。有人认为此举或为试验,将在不久后全国实施。以此同时上海、山东、浙江、等省份正进行核定征收取消。

9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发布,自2022年4月1日起,对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进行核算征收。新建个体工商户符合规定范围的,实行核算征收。同时期,海南省定安税务局也发布了同样的消息,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按核算征收方式申报纳税(现页关闭,等待最新调整政策)

除上述两个税务局公告外,到目前为止,全国各地的核定征收政策都在收紧,比如上海.山东.浙江.贵州.福建.湖北等地已逐步取消核定征收政策。

取消核定征收是必然趋势!

企业只能做好如下自纠: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核定征收;

2.是否适合金融企业.经济认证中介机构等特殊行业进行核定征收;

3.设立分支机构的汇总纳税企业是否核定征收;

4.核定应税所得率适用情况,是否存在超率核定;

5.对年收入和利润变化明显超过20%的企业,税务机关是否履行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的职责;

6.纠正申报表收入与财务数据不一致的企业;

7.核定征收企业的发票控制和注销管理;

8.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此外,税务机关将继续加强对核定征收企业的后续监督:

1.严格执行特定行业和规模以上纳税人不得核定征收要求。

2.积极引导现有核定征收企业建立会计制度,尽快转为会计征收企业;

3.对年收入和利润变化明显超过20%的企业,要认真调整应税所得率;

4.对总局、省局直接修改征管鉴定的企业,应采取相应措施加强核查和日常评价;

5.注意核定征收企业的发票控制和注销管理,履行相应的征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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