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讲,注册商标可以保护自己的品牌不被他人使用,可以维护商品的信誉和形象。从市场角度讲,注册了的商标不仅可以增强消费者的认同感,还可以增强企业自身维护品牌价值的信念,提升品牌形象,在国际市场上拓展市场。那么地名能不能作为商标使用?商标注册的流程有哪些?接下来,仲企为大家一一解答。
一、地名能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1、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商标法》第10条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2、古代或者历史地名可以作为商标使用吗
《商标审查标准》中规定:
1、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包括县级的县、自治县、县级市、市辖区;地级的市、自治州、地区、盟;省级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两个特别行政区即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2、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以我国民政部编辑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为准;
3、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包括全称、简称以及县级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着名的旅游城市的拼音形式;
4、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则是指我国公众知晓的我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地名。地名包括全称、简称、外文名称和通用的中文译名。
由此可以看出,法律没有规定古代或者历史的地名不能用于商标使用。
二、商标注册流程
1、式审查
经过形式审查,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商标局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发不予受理通知书,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发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在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商标局发不予受理通知书,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2、实质审查
商标申请通过形式审查后进入实质审查。经过实质审查,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申请,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驳回申请的,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可以修正的,发给审查意见书。申请人在限期内予以答复的,商标局继续审查。对经审查后初步审定的商标,由中国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对中国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由中国商标局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3、审请求
商标注册流程中若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做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的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若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做出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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