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作为一个企业的名片,一般不会更换,就是更换也显得非常麻烦。根据当前《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的,可以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
商标变更可能遇到的深坑:
1.变更商标注册人名称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
2.变更申请提交后,商标局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变更申请发出《受理通知书》。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3.变更申请需要更正的,商标局将发出更正通知,通知申请人限期更正。
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更正的,商标局有权放弃或者不批准变更申请。
4.变更申请批准后,商标局将发给申请人变更证明。
直接办理的,按照申请表填写的地址邮寄给申请人;经代理的,发给代理机构。
5.变更申请被视为放弃或者不予批准的,商标局将发出《放弃通知书》或者《不予批准通知书》。
6.共有商标变更申请批准后,变更证明仅发给代表人。
其他共有人需要的,应当申请补发证明。
7.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变更的,商标局应当将所有文件发给商标代理机构。
8.申请类别按《商标注册证》批准的国际分类填写。
9.变更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异议.异议复审.代理人驳回注册复审申请的,应当直接向有关部门提交变更申请。转让.续展.注销申请的代理人不能通过《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书》实现变更。